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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公司固有資金所投資的旗下保本基金期滿贖回的公告

發(fā)布時間:2010-06-18 00:0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以及中國證監(jiān)會《關于基金管理公司運用固有資金進行基金投資有關事項的通知》(證監(jiān)基金字[2005]96號)的相關規(guī)定,現(xiàn)就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固有資金所投資的旗下國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證券投資基金保本期期滿贖回的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國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證券投資基金第二個保本期到期日為2010年6月17日,本公司擬于該基金到期日后的規(guī)定期限內通過代銷機構贖回本公司持有的49,999,000.00份基金份額,贖回費率為0%。
  本公司將嚴格按照法律法規(guī)、公司章程和有關制度、基金合同及招募說明書的規(guī)定,遵循謹慎、穩(wěn)健、公開、公平的原則進行投資,嚴格履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積極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
  
  特此公告。


                              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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